新版《上海市消防条例》正确解读,物业人不可不知……天骄消防

2020-05-09 0

2020年新版《上海市消防条例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19日通过,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。作为物业人,新版《条例》中有哪些是需要注意的呢?

第十八条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管理区域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:

(一)承接物业管理时,查验共用消防设施的完好状况,做好查验、交接记录,并告知业主委员会;未成立业主委员会

的,应当及时告知全体业主;

(二)制定管理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、操作规程,建立消防档案,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记载消防档案内容;

(三)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,定期进行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、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管理;

(四)开展防火检查,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,对业主、使用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劝阻、制止,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;

(五)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,定期开展消防演练。

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损坏,需要动用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、更新和改造的,按照国家和本市住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。

第四十六条 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国家有关规定,定期组织消防演练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年进行至少两次消防演练。

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、管理单位,应当组织员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,培训员工在火灾发生时组织、引导在场人员有序疏散的技能。

第七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,未建立消防档案或者记载消防档案内容不规范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。

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未按照规定在管理区域内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,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的,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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